辩解自己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 是“认罪”吗?

时间:2020-07-0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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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处理(3)辩解自己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伤害 是“认罪”吗?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6.“认罪”的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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