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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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原告请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理由成立,被告违法拒绝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履行原告请求的法定职责;尚需被告调查或者裁量的,应当判决被告针对原告的请求重新作出处理。”确认违法通常只针对作为类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的违法不作为,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责令行政机关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更能彻底地实现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要求。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本身就包含了对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违法性的评价,只有在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或者实际条件不能成就的情况下,才转而确认不作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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