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照片侵犯肖像权赔偿 未经同意发照片在朋友圈

时间:2020-07-0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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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说的“以营利为目的”,是民法通则中第一百条的规定。没有说错,但也并非全对。
在民法通则中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及侵权责任法中:“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都有总则和分则性的规定。
即只要认为不当使用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就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您的朋友沈律师,欢迎私信或者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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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侵权两个要件:1.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2.以盈利为目的。例如新闻联播出现他人肖像,因不具有盈利的目的,就不构成肖像侵权。你说的未经许可把别人照片发朋友圈,从目前的了解到的信息,不算侵权。如发朋友圈内容有详细说明或意图则另行判断。另送一句话: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对认知理解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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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侵权两个要件:1.擅自制作、使用他人肖像2.以盈利为目的。例如新闻联播出现他人肖像,因不具有盈利的目的,就不构成肖像侵权。你说的未经许可把别人照片发朋友圈,从目前的了解到的信息,不算侵权。如发朋友圈内容有详细说明或意图则另行判断。另送一句话: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对认知理解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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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的编剧们有时很天马行空的,那是为剧情设计的情节,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的处理确实需要有法条支持,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利用肖像图片丑化贬低他人的,也是侵权行为,以具体侵犯的权利例如隐私权名誉权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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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侵犯肖像权需要以盈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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