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酌怡情,酗酒伤身,可别因为酒局进了警局!

时间:2020-08-0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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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酌怡情,酗酒伤身。平常喝一点小酒可以让人心情愉快,但是如果过度了就会伤身,甚至由于无法保持自我克制做出一些违法的行为。
2018年10月上旬的一早,大刘从家里出来准备开车外出办事,刚走到停车场就傻眼了,自己的爱车反光镜和挡风玻璃被砸碎,气恼的大刘立即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的民警当即赶到场了解情况。据大刘介绍,案发前一天晚上,他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爱车停放在停车位处,次日一早却发现该车两个反光镜被无故损坏,前挡风玻璃被砸碎,前左右两侧叶子板和前引擎盖也被划损。
警方通过调查后,根据线索在奉贤西渡某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抓获。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无故损毁他人车辆的犯罪事实。
据高某交代,案发当晚,他与朋友一起到奉贤奉浦一家自助火锅店吃夜宵,喝了不少酒,大约23点多,吃完准备回去。高某先下楼走到路边,因为酒喝得有点多就呕吐了一口秽物,正好喷在一辆正在行驶的白色越野车前轮胎和门上,车内驾驶员当即就摇下车窗,将高某骂了一顿后开车走了。
被骂的高某沿着马路摇摇晃晃的一路走,来到路边一停车场时,看见一辆白色越野车,跟之前自己呕吐到的车有点像。
高某以为这辆车就是之前骂自己的人开的车,趴在驾驶室车窗上看了一下里面没有人,就在路边捡了一块砖头砸了左边驾驶室的车窗玻璃和窗框。砸完后看了一眼,在酒精的作用下,高某越看越觉得这辆车像之前骂自己的那辆越野车,越想就越生气,又在这辆车旁边捡了一根比较粗壮的树杆,往前挡风玻璃又砸了过去。砸完后,高某就晕乎乎的走到路边,坐在一旁休息,直到一起喝酒的朋友找到其将其送回住处。
经有关部门鉴定,被砸车辆被损价值人民币余元。
犯罪嫌疑人高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近日,奉贤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依法批准逮捕。
根据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减弱是人为的,是醉酒前应当预见并可以得到控制的。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诫大家:喝酒还是少贪杯为好,要知道,酒后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要受到法律严惩的,不会因为你是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就可以逃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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