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借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完成吸储
时间:2020-07-1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此类非法集资案件中,行为人以可以实现“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宣传,实质上将投资人房屋进行抵押借款,资金链断裂后房产被行使抵押权,投资人损失惨重。
例如,李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案北京泰合连城投资有限公司专门成立“以房养老办”,专门宣传“以房养老”项目,宣称投资人可以用自己的房子投资获取高息收益。投资人高某某用自家房产参与了投资,全程有公司人员指引和陪同办理相关手续,高某某只需准备好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高某某在收到300万元抵押款项后按公司人员要求全部转人指定账户,后公司与高某某签订了相关投资协议,约定高某某每月将有1.2 万元收益。
3个月后,高某某便被他人告知房屋已过户,要求高某某及家人立即搬离。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