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房子已经出租给别人了,但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请问是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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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房子已经出租给别人了,但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请问是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熊虎鹏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虽然房屋出租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但为了避免争议,还是签订书面合同比较好。
熊虎鹏律师提醒:房屋出租时为避免争议,最好是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对租金、租期、用途、维修等事项加以约定,特别是租期,如产生争议很有可能将被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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