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况
(截至3月26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扰乱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确保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至2020年3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2681件3343人,审查批准逮捕2304件2785人,依法不批准逮捕222件305人;受理审查起诉2048件2580人,审查提起公诉1561件1919人,依法不起诉35件45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12件14人,起诉16件18人;
依法批准逮捕妨害公务罪397件495人,起诉417件506人;
依法批准逮捕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144件175人,起诉96件114人;
依法批准逮捕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91件367人,起诉74件132人;
依法批准逮捕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4件30人,起诉9件11人;
依法批准逮捕诈骗罪1304件1368人,起诉709件750人;
依法批准逮捕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8件8人,起诉9件9人;
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145件210人,起诉153件265人;
依法批准逮捕其他涉疫情犯罪125件167人,起诉95件1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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