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5%征收率

时间:2020-07-1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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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适用5%征收率的范围——与不动产租售有关
  1.销售不动产或经营租赁不动产的老项目,选择简易方法。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提示』计税依据为差额。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提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率为3%。
  5.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

差额计税——依3%、5%征收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3%
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

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3%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提供安全保护服务5%
选择差额纳税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

销售不动产(老项目)5%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5%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

适用预征率的范围
预征率为:2%、3%、5%
链接税收优惠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其他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销售2008-12-31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
注也可放弃减税,依3%纳税,并开专票
增值税=含税售价÷(1+3%)×2%

2.销售2009-1-1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购进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含税售价÷(1+税率)×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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