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不动产的规定是怎样的?
点评:
不动产登记制度
《物权法》以18个条文的篇幅,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结构,为将来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提供了整体的框架和结构。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此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世界各国民法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立法例:
一是登记对抗主义。认为不动产物登记并非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必须程序。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但非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是登记要件主义。认为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动产物权变动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登记,非经登记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地券交付主义。又称托伦斯登记制,该制度采任意登记制,不强制一切土地都必须申请所有权他项权利登记。但如申请不动产物权登记,则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点评:
物权法定,《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 ) 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围墙等不能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又不属于自然资源,当然不属于不动产。
点评:
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为不动产,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
是否具有可移动性可按照下列判断:
1. 该物能否脱离特定地存在,即移动至其他地块是否改变了其物权属性和法律状态;
2. 该物的使用价值与该特定土地是否高度相关。
简单判断方法:
1. 此物是否需要土地生长,如是,例如林木等自然作物,属于不动产;
2. 此物如果为人工移转建造,转移后是否还能发挥原来的作用。
点评:
您好!
梁慧星学者所提及的是学术概念和个人观点。关于法律中不动产的概念,应该是《担保法》第九十二条 【动产与不动产】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而关于不动产的权利规定,可以参照《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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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土地上的定着物,为不动产,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
是否具有可移动性可按照下列判断:
1. 该物能否脱离特定地存在,即移动至其他地块是否改变了其物权属性和法律状态;
2. 该物的使用价值与该特定土地是否高度相关。
简单判断方法:
1. 此物是否需要土地生长,如是,例如林木等自然作物,属于不动产;
点评:
钱_旺集团有很多不动产,特别是南京江北新区的智慧城、上海杨浦也有地产、常熟、石家庄都有!据传在雄安新区也有,不知道真假。
判了,看图O
钱_旺集团专利°
中国农科对钱_旺的肯定O
大官人自证违_法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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