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刑责年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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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刑责年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这其实针对的就是司法实务中一些法律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刑法第17条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明确了不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这条后半段还有一句话“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在实务中,这个管教和政府收容教养执行情况并不理想。

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这个规定措辞用的不是“应当”,而是“可以”,言外之意,也可以不执行;

另一方面,监护人的管教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怎么管教,政府收容教养也是差不多40年前出台的规定了,最多只能教养三年时间(特殊情况下可以多加一年),而且有很多程序不明确。

因此,除了加强对刑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考虑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当然,未成年人犯罪的治理,重在预防,必须强化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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