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产妇疑因延误治疗死亡事件责任如何认定?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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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庆卫健委通报的情况来看,涉事相关医务人员已停止工作、配合调查,目前尚无法确定责任归属,需等待尸检报告出具后才能界定。

在讨论医院该不该担责的时候,我们要明确这么几个问题:

1.孕妇去医院住院没有病床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医务人员对病人有告知义务,包括病情和医疗措施。

在去办理入院时,如果产妇情况稳定,没有病床,医院告知可以到附近医院,这种处理是没有问题的;

而如果医院诊断存在风险,并且当时的情况不适宜再长途奔波去其他医院,医务人员就应当把风险说清楚,寻求替代性方案,征得病人书面同意,而不是以没有病床为由直接往别的医院推,因为产妇是无法预知具体风险的。

2.孕妇自身的应对是否存在问题?

在官方通报中,孕妇在被告知没有病床后的1个小时内,联系医院病床未果后回家吃饭,但是中间有个细节是:得知20分钟车程的另外一家医院有病床,却没有去,而是回家吃饭。后来孕妇丈夫联系到医生后被告知有风险,并被要求速去医院。

不管是出于对一家医院权威的信任,还是对另一家医院的不信任,孕妇夫妇选择回家吃饭而不是去另一家医院,确实冒险了点,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关键在于:医院是否违反了诊疗和告知义务,孕妇夫妇是否意识到风险。这两个问题还需在后续调查中明确。

3.说下两难的问题。

医院医疗资源有限,在非紧急情况下不能保证对病人的及时治疗,是客观情况的限制,在医院做出告知和提出替代性方案的情况下,是可以理解的。

而作为病人,没有专业的认知,能依靠的只有医院,而且是生命的托付。如果没有医务人员的解释、引导,又怎么能苛求他们对一些医学上的风险作出判断和预测呢?

病人看病难,医院也难。本案究竟孰是孰非,还需要官方进一步鉴定、调查确认,如果医院有责任,一定不能姑息;而作为病人,要理解医院的工作,但是更需要医务人员用职责的敬畏去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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