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怎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将再简化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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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怎样填写?

 

1、 本申请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2、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3、 填写要求:

(1) “编号”由税务机关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本申请书“编号”六位,第一位为申请事项编号,第二位为子项目编号,没有子项目的为“0”,后四位为顺序号。如: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第一份申请编号为:100001。

申请事项编号依次为: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10

异地经营申请领购发票发票——21

企业自印发票——22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30

(2) 申请人是个人的,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

(3) 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申请人是个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申请人是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处签字。

本申请书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归档。

 

二、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表说明

 

1、对第2、4、5项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申请人填定申请事项时应列明具体的小项,如申请人申请使用计算机开票,在填定申请事项时应列明为“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使用计算机开票”;

2、对许可内容有数量、种类、方式等要求的,申请人应写明申请的数量、种类、方式等内容,如申请人申请发票领购资格时,应写明申请使用的发票的种类、每月用量等内容;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时,受托人应出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将再简化-简并申请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从2019年12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减轻办税负担,提高服务效率。

 

此次出台《公告》明确减少填报事项,《公告》取消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次,该内容可以在信息系统中查询;取消了经办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栏次,仅保留申请人的“地址及邮政编码”栏次。

 

合并申请表单。此前,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在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的基础上,还要分别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上述表单存在一些重复项目,如申请人信息等。此次《公告》取消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报送要求,将上述表单必要内容并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减轻申请人填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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