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子女违反公序良俗法院判不准离婚

时间:2020-07-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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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薄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1999年2月5日登记结婚,1999年11月1日生育女孩李某甲,现已成年,2007年2月12日生育男孩李某乙。薄某某曾于2018年8月17日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判决不准许离婚,后双方未和好,原告薄某某于2019年5月15日再次起诉离婚,要求未成年男孩李某乙由被告李某某抚养,用夫妻共同财产应得份额折抵抚养费。被告李某某辩称尚有共同债务未清偿,不同意离婚。法庭征求未成年男孩李某乙意愿,其表示若父母离婚,愿意跟随母亲薄某某生活,薄某某称其无抚养能力拒绝抚养;而李某乙现跟随父亲李某某生活,李某某亦称无抚养能力,不愿意继续抚养。,曲靖检察:,陇南成县抛沙司法所:,菏泽曹县法院<=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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