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提起“民告官”比较合适?
首先,征收公告下发之后。在当地实施征收过程中,发布征收公告是初步流程。征收公告中包括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签约时间等内容,这些内容都与被征收人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被征收人对征收公告中的内容有异议,便可及时采取向法院诉讼、向行政机关复议的法律途径维权,这样的话,不仅在时间上比较充裕,还可以防止征收部门采取下一步的乱征乱拆行动。
其次,房屋评估之后。一般来说,房屋评估后,征收方也就要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了,接下来就是拆除房屋,那么征收也就渐渐接近尾声。但是,由于房屋的评估、补偿协议的签订,涉及到征收一方的实际操作,可以比较容易的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例如,评估公司未经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而是由征收部门单方面确定、评估方法错误、评估标准错误、逼迫被征收人签订空白协议等等,进而走法律程序,给当地施加压力,这样被征收人就掌握了主动权,从而加大与当地谈判协商的筹码。
最后,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尽量不要等签订补偿协议或房屋被强拆之后,才通过法律武器维权。因为签了补偿协议,意味着被征收人同意补偿标准等,征收方后续就可以强拆房屋了。房子没了,谈判的筹码也就没了,再通过法律维权相对来说,就比较困难了。当然如果未签协议,征收方因征迁进度而强行拆除房屋的情况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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