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土地上建的房屋,买卖、赠予、继承都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时间:2020-07-2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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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回迁安置放、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等……

日前,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进行转让的,要按照实际成交或评估价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因买卖发生转让的,应当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因赠与、继承、析产等发生转让的,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的1%缴纳土地出让金。

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转让的,暂不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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