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情形有哪些?经济补偿是怎样计算的?

时间:2020-07-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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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1、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位解除的情形:分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

 

过失性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迫使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非过失性解除的情形: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提前需要裁员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员工解除的情形: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迫使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订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订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劳动者如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若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是怎样计算的?

 

经济补偿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一种待遇。

 

(1)支付标准。一般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支付上限。有一些细节性的问题要注意:经济补偿的标准有上限。如果劳动者的工资超过直辖市、设区的市职工社平工资的300%,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三倍支付,但是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不过如果是工资水平低于300%,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就没有上限了。不过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还是有上限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对于之前的经济补偿上限是12个月。之后的工作年限会累积增加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到2019年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3)计算标准。不过我们每个月的工资应该是如何计算呢?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或者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者的工资内容很广。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因此奖金、加班费、津贴补贴不算工资的谣言休矣。

 

三、经济补偿还有其他种类

 

实际上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还有其他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拖欠职工工资加班费,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加付50%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因病失去劳动能力,工人单位还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标准是6个月的工资,重症加付不低于50%,绝症加付不低于100%。如果职工得病或者客观情况变化、企业破产裁员等三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所以说,国家对于劳动者的保障还是非常全面的,只要我们了解有关法律法规,都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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