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城区划定区域内允许临时摆摊设点的通告

时间:2020-08-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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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助力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营造整洁有序、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在实地考察、走访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城区合理设置第一批外摆地摊区域,振兴地摊经济,保障就业和民生,促进消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营区域及经营范围
1.广场东路东侧,主要以销售时令水果为主;
2.广场北路北侧,主要以销售百货、服饰为主;
3.东升市场南口,主要以销售百货、服饰为主;
4.东关北街,主要以销售熟食为主;
5.文化街十字东侧,主要以销售车载水果为主;
6.麻池小区门前两侧人行道,主要以销售水果、蔬菜为主;
7.神峪路北段,主要以销售水果,蔬菜为主。
二、经营时间
自即日起每日18:00—23:30。

三、经营要求
1.划定区域内的所有摊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摆摊经营,并根据区域走向将摊点摆放整齐,严禁在划定区域外及规定时间段外随意经营。
2.划定区域内的所有摊点一律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严禁噪音扰民,严禁破坏经营区域内的公用设施和绿化树木。
3.严格落实各经营摊点自主管理及主体责任,自觉收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向绿化带、树池、下水道倾倒垃圾、污水。晚间经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经营期间产生的垃圾,就近将垃圾倒入垃圾箱内,并将经营设施和拉运车辆迅速搬离。
4.各经营摊点要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监管所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退出时需要提前申请取消登记记录,已经登记的不得私自转让、租借,收取转让费、租借费。
5.坚持便民不扰民、放开不放任原则,摊贩经营者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不得占用马路、盲道、消防通道,不得占用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出入口及个体门店门口、十字路口,不得影响市民正常生活,不得破坏市容市貌,不得污染生态环境,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顺畅。  
四、保障措施
1.在疫情防控期间,划定区域内所有摊位一律实行免费入驻,无偿经营,不收取任何摊位费、卫生费及车辆停放费等费用。
2.划定区域经营时间段内所有临时停放车辆自觉驶离,不得影响经营摊点正常经营。
3.市市场监管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消费投诉举报处理、交通秩序疏导、卫生保洁和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地摊经济健康良性发展。
希望各位流动摊主互相告知,入市经营,同时,倡导广大市民朋友,机关、企事业单位给予大力支持,广泛宣传,进市消费,共同繁荣地摊经济,引燃华亭“烟火气”,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和生活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华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华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华亭市公安局
  华亭市商务局
  2020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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