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文包含哪些内容?征地公告判断征地拆迁是否有批文?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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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时,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而不能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但因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集体土地的征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书面表现形式也即大家口中常说的“征地批文”。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在征地实践中,因征地公告是由市、区级人民政府盖章张贴发布的,所以很多被征收人误认为是否征地是由市、区级政府说了算,这就大错特错了,合法的征收必须要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文。
征地批文包含哪些内容?
1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的相关申请文件;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
4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对征收土地方案的批复;
5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7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8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9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征地公告判断征地拆迁是否有批文?
没有批文,那么征地拆迁必然是违法的。我们有权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利。
第一,向征收方索要。不管是谁要占地还是拆迁,都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就算征收方拿出了批文,我们应该注意批准时间是什么是否合法?
例如本案中,2000年的征地批文在2005年使用是否仍然有效?答案必然是否定的,肯定无效了。因为征地批文一般有效期是两年,过了两年了,效力当然灭失了。
第二,看看自己是否看过公告,签过字。根据《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公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住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公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因此,如果您作为土地的承包人,没有让你在征收土地报批前的土地现状调查文件上签字确认,那当地政府就不能上报材料,就根本不可能批准;当然也有未经土地使用人签字确认而批准征收的,那要么是假签字,要么是没有签字,但这种批文根本就是不合法的应予撤销的。
第三,去当地国土局咨询查证。在实践中,国土局都会以各种理由搪塞。但是,您知道吗?作为被征地公民,国土局是应该将是否批准了土地征收及征收的相关内容给您看的,这是您基本的权利,谁也不能剥夺。
那么,遇见这种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怎么办呢?不要慌,只要他们不给咱看这些材料的,百分之八十说明他们心虚,不愿意让我们深入探究,因为他们的征地拆迁是没有法律支撑的。因此,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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