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提供的哪些证据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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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
2、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
3、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
4、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或者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未向复议机关提交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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