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0-07-2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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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是企业主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有效方法。

一、哪些政府行为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2017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具体到拆迁关停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作为救济途径包括: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申请行政复议要满足哪些条件?
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5、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三、适格被申请主体要满足哪些条件?

1、必须是具有行政复议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一个机关的内部单位。

2、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3、必须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即被申请人资格最终由行政复议机关确认。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必须指明被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可拒绝受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不合格,则可依法予以更换。

四、行政复议怎么走程序?

1、应该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我们所说的行政复议,复议的机关就是行政机关。复议的对象就是,谁征收我们的房屋就复议谁,一般可以看文件的最后盖章是谁,就可以复议谁。
2、申请复议中,应当申请哪些内容呢?
申请复议必须是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复议区政府,就是他们的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例如给我发的《征收补偿决定书》侵害到了我的权益。
3、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予答复的行政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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