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媒体要对医患纠纷失实报道担责
本报讯(记者 杨萍 线媛媛)近日公布的《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新闻媒体或新闻记者要对医患纠纷失实报道担责。这一规定引起医界一片叫好之声。
办法提出,新闻媒体或者新闻记者对真相未明、调查结果尚未公布的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或者报道中煽动对立情绪,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办法还要求,新闻媒体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倡导文明、和谐、互信的医患关系,客观、全面、如实报道医疗纠纷,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据悉,这是唯一一个地方政府规章明确提及媒体须对医患纠纷作失实报道承担责任。
“《办法的出台非常有意义,对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办法向社会传达了这样一种信息,即新闻媒体要客观地报道医疗事件、医疗纠纷等,否则就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可能是行政责任、道德责任或是法律责任。“文件具有宣示性,要求媒体做报道时更加谨慎,其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媒体拥有监督权毋庸置疑,但新闻媒体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一直颇受争议。当媒体报道某一事件时,要求报道内容百分之百翔实确实困难,但如果媒体转达的基本信息都是错的,则非常明显地撕裂了医患关系,这样的媒体应该承担责任。”邓利强说。
针对《办法中提及的新闻媒体需对失实医患纠纷负责的条款,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余怀生律师直言不讳,“《办法陈述的新闻媒体义务概念笼统,没有评定标准,没有对应的法律责任,更多的是对职业道德的倡导。不过,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新闻报道屡屡失实的情况下,政府表明态度,也是一种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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