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一份没有发出的判决书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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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抽屉里,至今仍保存着一份经过审核和签发,但并没有发出的民事判决书,这起共有财产分配纠纷最终在宣判前调结。
今年6月的一天,身体硬朗的张老爹驾驶电瓶车外出时突遇车祸,经医治无效死亡。留给他子女的,是无尽的悲痛,还有肇事方给付的19余万元赔偿款。这笔赔偿款,让原本和睦的一家人起了“内讧”,最终对簿公堂。原告是张老爹的3个女儿,被告是他的儿媳李晶和孙子张凯。
接手这起家庭纠纷案件后,我对张老爹的家庭组成情况进行了调查。张老爹与老伴育有一儿三女,10年前老伴去世后,他便随儿子共同生活,女儿经常过来看望,有时也给点零花钱。两年前儿子因肺癌去世后,媳妇也尽了照顾义务。
这起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适用法律明确,裁判难度并不大,但这是一起亲情官司,庭审后,我决定还是再做做调解工作。
“我们让侄子领了赔偿款,为父亲办完葬礼后还有近17万元,她只给我们每人5000元,法官你说过不过分?
”3名原告对弟媳一肚子不满。但谈起往事,姐妹仨又有些心酸:“其实原来大家关系很好,父亲也常在亲友面前夸她善良会照顾人。”
“亲人亡故已是件痛苦的事,如果再因争夺赔偿金伤了你们之间的感情,无疑更让人痛心。”我耐心劝导原告看在逝去的弟弟身上,对弟媳多些谦让和宽容。
一番交流后,3位原告同意让步,前提是分割方案必须适中。于是我赶忙与李晶沟通。“都说家丑不可外扬,真没想到,老爹尸骨未寒,为了争夺赔偿金,她们竟将我们娘俩告上法庭!”谈起这场官司,李晶哽咽不止。“再说丈夫身前治病欠了债,儿子大学又没有毕业,以后谁管我们娘俩!”
在李晶看来,老爹长期和他们共同生活,丈夫去世后,老爹的生活起居也基本由她料理,按农村常理,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这笔赔偿款理应归他儿子所有,3个小姑的家境还不错,不应该跟他们争赔偿款。
我一边安慰李晶,一边做她的思想疏导工作:“张老爹交通事故死亡后,3位原告作为他的女儿,赔偿款如果不分给她们,于法于理都说不通,至于具体分配金额可以协调。”
几番调解后,3姐妹表示她们每人应分3万,她们今后再给侄子适当资助。可李晶坚决不同意:“最多每人1万5,她们出嫁后都是人家人了,哪应该跟没爹的侄子争!”
张老爹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其近亲属有获得赔偿的权利。这笔赔偿款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各近亲属应该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具体的份额应当由他们与死者之间关系及其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各共有人有权请求分割。调解无果后,我着手撰写裁判文书。
文书经审核、签发后,我仍不甘心。准备复印前,我又与3位原告进行了沟通,并找来了被告张凯的电话。电话中,我向张凯详细解析案情,明晰法理、情理,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我告诉张凯,这起官司没有赢家,如果他们互不让步,无论这笔赔偿款最终如何分配,他和小姑之间的亲情都将无法愈合,我希望他多做母亲的思想工作。
案件的调解终于出现转机,最终,李晶同意了三位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我后来还得知,3位原告在拿到分割的赔偿款后,分别向侄子的银行卡上打了1万元,让他留着作为大学的学费。
家事纠纷调解更能解决问题,更能愈合亲情,这份民事判决书签发稿我会继续保留着。

(文中人物系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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