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纠纷:如何确定“加班”的判断标准?

时间:2020-07-2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加班是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时间之外接受用人单位安排继续从事劳动,单纯的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并不能视为加班,需要满足接受用人单位安排及继续从事劳动的条件。实践中判断加班的构成要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值班通常不视为加班,值班期间所从事的工作与正常期间工作基本相同的,应当视为其正常工作,不按照加班来处理;二是应当根据劳动强度酌情确定加班时间。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