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进行妊娠手术害人又害己
二十多年前学过一些医学知识,二十年后明知家中条件不足会有危险却依然冒着风险帮人做手术,这名李姓女子在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下,自己也因此获刑。近日,淮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一案。
1985年,李某在某卫校念中专,毕业几年后她来到某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妇产科上班,这一待就是十年,期间并未取得从医资格证。后来,李某因工资太低便辞职回家做生意,但偶尔也帮别人打针挂水。
27年9月的一天,李某的朋友带着一位孕妇找到了她。原来这名王女士已怀胎四月,因与丈夫发生争执便一气之下准备瞒着家人将腹中孩子打掉。然而到医院去流产的时候,医生却要求王女士出具相关证明,没有证明不能帮其做手术。王女士想到姐姐曾提到过她朋友能做这个手术,于是她就托关系找到了李某。
李某只是简单看了看王女士的肚子,便告诉她:“这个手术我可以做,但是风险要你自己承担。”即使这样,王女士依旧坚持要做手术,她告诉李某:“去医院还要多花钱,我就在你这里做了。”
就这样,李某带着王女士来到自己家的一间房子里,既没有消毒,也没有相应的医疗器械,仅仅是摆放一张床在中间。李某指挥王女士躺在床上,接着她拿出一个长达5厘米的针管,简单用酒精消毒后就开始帮她打针。打第一针的时候,王女士一直在叫疼。有些紧张的李某第二针便没有打,还安慰王女士说疼只是她紧张的原因。虽然针没有继续打下去,但是李某又给王女士吃了两颗所谓“可以流产”的药丸。期间,王女士依然疼痛难忍,李某便给她打了一针止疼药,还给她挂了一瓶“能量水”。这一切都是在李某那间完全不符合标准的房间里进行的。
一个多小时后,李某看到王女士状态不对劲,就让其子开车送王女士到医院。经过检查,王女士是胎盘早剥导致子宫出血,医院当即对王女士做剖腹产手术。后经司法鉴定所鉴定,王女士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妊娠手术,造成就诊人轻伤的后果,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根据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怀孕不易,不能因一时的赌气冲动而选择终止妊娠,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更不能因贪图省事和便宜而选择一些没有医疗资质的私人诊所进行手术,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自己。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