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失踪案后续 我国法律关于失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杭州女子失踪案后续】近日在各大网络媒体新闻中有一则关于杭州女士失踪的消息长期占据头条,据报道当事人已经失踪了19天,依然没有任何消息,由此案件变得诡异起来,随之而来网友们的各种脑洞大开,传言推测也是不断出现。
详细报道
失踪的女士姓来,今年53岁,家住杭州某小区。事发于7月5日的凌晨,来女士从家中离开,并未携带任何行李物品,只穿了睡衣和黑色鞋子,手机和证件都留在了家中。警察在查阅了小区的监控后,并未发现其走出小区,其最后一次出现的监控中是前一天(4日)下午的17点10分,当时来女士正和自己的小女儿乘坐电梯返回家中。
7月5日凌晨5时,来女士的丈夫徐先生上厕所时,发现来女士已经不在家中,但以为只是普通外出,没有在意,一直到当日晚饭后,都没联系上来女士。
7月6日,来女士工作的单位通知许先生说来女士没有到岗,许先生感觉不妙,于是向警方报案。
杭州四季青派出所寻找几日未果,将该案移交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分局成立专案组,分局刑侦力量介入侦查。多日来,警方动用查找监控、使用警犬等多种手段对小区地下室、天台、绿化景观做了地毯式的搜索,但也没有发现。
家属这边,在征得职能部门同意后,连同小区物业一起抽干了小区隔壁的景观河进行查找,但也没有任何发现。
而就在今天一早,很多新闻APP推送:人间蒸发了半个多月,杭州失踪女子找到了!并且在小区化粪池里发现了尸体!
而就在大家都以为案情有了进展的时候,各大新闻APP又开始辟谣:杭州女子尸体在化粪池找到系传谣。
网友热议
A:我们想到的警方可能都想到了啊,大家等消息吧,不要再造谣言了,对任何一方都不好
B:未经证实,对这家家人造成的影响怎么说?对媒体公信力的影响怎么说?
C:天天猜她老公的……这还用你们说?这种事情第一个重点怀疑的就是最亲密的人……真当警察是傻子吗???
D:现在的媒体听风就是雨,根本不管媒体人求真的义务,如果是谣言再辟谣就是了,反正造谣成本这么低
E:看起来应该是在化粪池有重大发现,大概率是尸体或者肢体,需要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法律延伸阅读:我国法律关于失踪的认定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节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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