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安乐死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

时间:2020-07-2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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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安乐死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

人在科学世界的探索已经走了很远,用学术的语言说,对外部世界这个客体的一切探索,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探索和对照人类自身这个主体。而客体为主体服务是科学研究的出发点。

“认识你自己”——这句刻写在希腊圣城德尔菲神殿上的著名箴言,经常被希腊和后世的哲学家们用来规劝世人,认识自己才是最本源的事,保障人不会走向迷失。因此,无论我们在对科学世界已经探索到无限遥远、无限细微,尤其是当科技带来的武力已经足以毁灭人类自身的时候。为了确保人的根本理性不会被操纵,有关对人自身会发生根本性改变的研究领域,比如基因研究等,达成了一系列共识,持有一种极为审慎态度。

这也是编写民法人格权的边界如此慎重的原因。如果人本身不成其为原始生态意义上的人,那么,人格就是无本之末。

至今无法否认的是,生老病死是人作为生物体的属性。关于安乐死,半个世纪以来尤其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有一些病症无法克服,却带给人无尽的痛苦。一些国家经过国民投票和议会议案立法,对已经无法治愈,但在离开这个世界前会受到无比痛苦折磨的人。经过有资质的医生明确诊断,且经过家属同意,签署特定的协议,可以实施安乐死。通过不那么痛苦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

但是因为人的死亡选择权,本身就是一件非常慎重的考量对象,并且由于传统和风俗,乃至宗教上都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大多数的国家仍然还未能就安乐死合法作出规定。在一些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也严格规定了相关程序,确定病情,确定安乐死的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去年11月,台湾一位名嘴因为不愿忍受不治之症给他带来的病痛,说服了自己的家人。远赴已经安乐死合法合法化的瑞士,在家人的见证下,在自己的儿子怀中离开了这个世界。这个选择在舆论上也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同。

我国目前还没有安乐死合法,但一直有争论。尤其是一些知名人士,在生物学意义上已经没有生存质量的情况下,家属也因为不忍看到至亲的人只有病痛而没有生存生活的质量,多方申请和呼吁。但因为法律规定,最终在得享高龄后以自然死亡的方式逝世。

如今,民法人格权的编撰过程当中,提出安乐死的概念,写入人格权范畴。向着安乐死合法化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个意义非常重大。将安乐死写入民法典人格权编可行吗?为什么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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