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概念

时间:2020-07-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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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由国家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国家赔偿的责任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行政机关(包括授权组织)、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为要件:职权行为——执法性、法定性。违法或过错的职权行为。

3、结果要件:合法权益;人身财产权;直接损失;物质损害及侵犯人身的精神损害。

4、因果要件:行政行为与损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排除受害人过错、不可抗力、第三者致害。

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行政机关耍赖,不执行判决,怎么办

1、直接在该机关的账户内划拨;2、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从期满之日对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100的罚款;3、将不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4向监察机关或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法院;5拒不履行相关文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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