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时间:2020-07-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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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以上六种文件,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登陆政府官方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获取。行政机关如果没有对上述材料进行主动公开,被申请人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公开。

三、被征收人应当注意的文件有哪些?

1、房屋征收公告;

2、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以及房屋的实际地点、位置和装修;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条款等等;

5、拿到的有违协商内容的安置补偿款或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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