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方享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0-07-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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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方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国家争政策需要和社会发展需求,近年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一直被人们所关注,因实践中有不少违法征收、强拆等现象,许多老百姓几乎是谈征色变。

一、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方享有哪些权利

1、土地补偿知情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行政机关就征收项目所做调查,老百姓也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和结果知情权。

被征地农民就征收公告所涉及的补偿标准、数额、安置方案、支付方式等有异议,应当及时留存相关材料并及时提出。

2、调查结果核准权

市县政府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报批前,对被征土地的调查结果经被征地农户确认后,将确认的材料作为组卷报批的必备材料上报给审批机关审查,获得审批机关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征收行为。

核准调查结果就是核准市县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年产值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是否与农户签字确认的一致。

调查结果核准权的具体体现就是补偿登记,依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土地补偿公告后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依据调查结果确认书和产权登记文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补偿登记。

在登记中核实调查结果是否与签字的结果一致,如不一致有权拒绝登记领取补偿,补偿登记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所有权随之消灭。

3、补偿方案听证权

补偿方案听证权,是指在征地实施机关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报有权机关批准后,依法进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实施机关再次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民仍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该项权利的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又作出了有更为具体的规定。

申请举行听证的应当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主体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

4、复议、诉讼的权利

在获得审批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后,对于补偿不满意的,被征收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之后,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征收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2、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等。

以上六种文件,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被征收人可以通过登陆政府官方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获取。行政机关如果没有对上述材料进行主动公开,被申请人可以向有关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公开。

三、被征收人应当注意的文件有哪些?

1、房屋征收公告;

2、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以及房屋的实际地点、位置和装修;

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内容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拆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条款等等;

5、拿到的有违协商内容的安置补偿款或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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