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农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一、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可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对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如果不是所有权人,即便在房屋中居住或户口在房屋坐落的地址上,也不能获得安置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我们可以从第十九条的规定中看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的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通俗易懂地讲:我要拆你的房子,你这个房子值多少钱,我补偿你,而不是你这个房子里住了多少个人,我按照每个人多少钱补偿你。
所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是没有实质关系。
二、农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是归村集体所有,即全体村民所有,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常见分配方案一般如下三种:
(一)将土地补偿费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
(二)村集体提留一部分,其余分配给被征地个人;
(三)全部分配给被征地个人。
是否属于本村村民,决定了是否可以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而认定一个人是否具有村民资格,户口是重要因素之一。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是否属于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业人口,也就直接决定了能否享受相应的安置政策。
综上,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有紧密的联系。
三、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与户口的关系
农村房屋拆迁根据安置方式的不同,补偿方式也不一样,与户口的关系也不一样。
(一)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这种安置方式,一般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来补偿,也就是说赔偿你的钱可以让你重新把这样一个房子修起来。
(二)安置房安置。这种属于产权置换,那么一般是按照房屋的面积置换相应的安置房面积,这种安置方式,置换比例最低应当1:1,能够换到等面积或者更大面积的房屋才合理。
(三)货币补偿,也就是说,政府不给你安排宅基地重修,也不给你安置房,直接赔给你钱,让你自己买房,这种要按照周边最近的商品房价格给予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与户口有关系的主要在(一)、(二)两种方式,宅基地重建安置方式,户口多,能够安排的宅基地面积就大。安置房安置方式,户口多,对应低价或平价购买安置房的面积也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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