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强拆主体还能被推定成征收方吗?
没有录音录像照片等证据,强拆主体还能被推定成征收方吗?
强拆发生时自己刚好外出,李先生将区政府都告上了法庭,可是对方一口咬定自己没有参与强拆。那么,依靠李先生手里的间接证据能否对强拆主体进行推定呢?
基本案情:房屋被拆了,证据没取着
区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李先生对相关文件提出了相应的复议和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区政府不断对李先生作调解工作,由于李先生对补偿条件不满意,双方一直没有达成相应的补偿协议。
拆迁人员对其室内物品进行了搬离,对实施了强制拆除,经过李先生得知参与本次强拆的主要主体为区政府。
2018年12月中旬本案一审开庭,法庭上由于没有直接的录音录像证据,被告一直拒绝承认参与实施了违法强拆工作并且一直拒绝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参与实施强拆。这种情况下,法官能不能对强拆主体进行推定呢?
法律分析:无录音录像照片也能推定
让警方查明了强拆案件事实,从公安局获取了被告参与强拆的直接证据。这其中包括参与强拆的镇政府工作人员、区征收工作人员、主任到公安局做的询问笔录。除此之外,李先生还提交了之前镇政府向其发出的《限期交房让地通知书》、邻居的证人证言等较为有证明力的书证。最为重要的是,李先生在指挥部获取了一份拆迁实施草案,详细记载了强拆计划安排、人员安排情况,但是没有落款盖章。按理说,这些证据已经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参与实施强拆的人员情况。但是,区政府依然是拒不承认实施强拆,那么这种情况法院究竟有没有对策呢?
根据2018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第二批)》,本案适宜做出强拆主体的推定。
首先,原告李先生的房屋位于涉案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范围内,具体的征收工作属于区征收局、镇政府负责,李先生的房屋及相关附着物属于二被告行政管辖范围内。此项内容有三期指挥部出具的《三期项目工作人员信息》等证据进行证明。
其次,为了推进位于该地块上的“三期”项目的顺利进行,区政府成立了专门的组织“三期指挥部”(该指挥部性质已经向区政府查证),区政府、区征收局有关人员多次与李先生进行协调。
最后,强拆案发时,区政府工作人员曾经事前发短信组织具体拆除工作、出现在强拆现场、出现在强拆草案的名单之中。区征收局出现在强拆草案之中、出现在强拆现场,李先生提供的证据(另案获取的证人询问笔录、强拆草案、报警录音中出警人员作出的回答、证人证言)均能够对二被告出现在强拆现场、参与实施了强拆的事实进行证明。
综合认定,本案可以根据强大的间接证据链条进行推定,既符合事实逻辑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判精神。目前该案正在等待法院的一审判决。
强拆说起来简单,但发生时往往情况复杂,大多数属于突然袭击。就本案来说,区政府事先保密工作做得很到位,几百人忽然出现在强拆现场,让被拆迁人措手不及。非法拘禁、没收通讯工具、交通管制,可以看到行政强拆的工作做得很到位。换个角度来分析,被禁止的就是政府越害怕的,他们怕被录音录像拍照从而留下违法强拆的证据。这说明他们同样惧怕司法的审查和法律的制裁。所以,在强拆过程中,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尽量进行取证是一个很有效的挽回损失的做法。
关于强拆主体的推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不仅仅通过典型案例的方式进行了公开支持,还有类似最高法发回再审的裁定也对强拆主体资格推定的问题进行了公开表态。随着我国法治的越来越完善,行政拆迁案件的审理裁判标准将会越来越完善,强拆案件也会逐步减少。终有一天,大家不用再为如何拍照、录音、录像发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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