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个人所得征税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0-07-2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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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房屋出租所得的费用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房租收入个税扣除的步骤是什么?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人们应该知道房屋租赁税怎么算的基本内容,因为费用只有达到一定标准之后才需要缴纳税费,如果没有达到标准,那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房屋出租所得收入的纳税标准是多少呢?


个人房屋出租所得收入的纳税标准


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一般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16号)第八条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明确规定,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为了扩大个人出租不动产享受税惠的适用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都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将个人房产出租后获得租金收入,无论是预收款,还是现时收款,只要一次性收取后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超过3万元,则依照16号公告规定按以下公式缴纳增值税: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当分摊后月租金收入不足3万元时,则依照53号公告规定予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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