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复投保的问题,我们需要分别看待: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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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先来了解“重复保险”和“加保”这两个概念。何为重复保险?在上期财产险的文章里我们提到了: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其实,这个概念在财产险里运用得更多一些。
在人身险里,这一说法并不严谨,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加保”,也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
其次,关于重复投保如何获赔的问题,我们再大体明确一个总原则: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给付型人身险产品,是可以选购多份的,投保人出险后,也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及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家财险、车险等)以及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而言,一般是不可重复购买,或者说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因为报销不能超额。这一类型的保险主要包括意外伤害医疗险、疾病住院医疗险和住院津贴型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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