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NO1全险=特省心,出了事全赔!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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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没事,我这车买的可是全险,出什么事都赔!那么,事实是这样吗?上了“全险”,无论发生怎样的事故都不需要担忧了?

首先,我们得先明确“全险”的概念。其实全险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它是“保险全买上了,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偿”的意思。其实,在保险术语中根本不存在这个词语。保险公司的汽车险种有很多,以改革后车险条款为例,车险有两主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别,其中主险共有4种(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附加险有11种(这11项的附加险分别包括: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4、 车身划痕损失险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7、车上货物责任险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9、不计免赔率险10、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11、指定修理厂险。)

那么,你理解的“全险”是什么呢?一种情况是,有的人可能只购买了以上险种的一些主要险种,比如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就根据字面理解以为自己买了“全险”。另一种情况,即便是你投保了全部的车险和附加险(共计15款),也不能说是“全险”,因为还有很多种情况属于保险除外责任。因此,消费者一定要正确理解“全险”的概念,可以说,并没有真正的“全险”存在,只是有的消费者购买的险种相对更为全面,提供的保障更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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