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是起诉解散还是清算破产?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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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不下去了,是起诉解散还是清算破产?

二人有限责任公司各占比50%,2010年注册资金200万,2016年法人私自变更为2000万,在这期间股东陆续投资600多万,现在公司管理混乱、资不抵债、法人中饱私囊,作为股东应该怎么样已最快最捷径的办法,来解决此事?
解答:
1、各占50%这种股份比例的初始设计是存在重大缺陷的,股东之间容易形成对抗,公司难以作出有效决策,使公司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难以顺利发展。
2、公司现在存在诸多问题,一一解决已经为时已晚,这种情况,股东可以起诉解散,并对公司财产及生产资料进行保全,防止法人继续利用公司损害股东权益。需要说明的是对法定代表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董监高、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追究其责任,以求的公司利益的最大程度保护(《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此外,申请破产清算也不失为一种途径,不过以笔者的经验来看,直接破产清算难以达到保护公司利益的目的,清算以后到底如何也是个未知数,并且注册资金没有实缴的话,会加速到期。
其实,从整体来看,除了股东,公司利益中还有员工,供应商,客户等等各种权益,在设计诉讼方案时应详尽考虑。2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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