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仲裁罪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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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是什么意思?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本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之一和《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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