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主体包括 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和期限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我们大家都知道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限限制,但是,具体的规定时限及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大家可能不是清楚知晓,另外,因申请主体不同,所允许的时限也不尽相同。下面我们为大家详细说明:
一、单位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因此,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30日,如遇有特殊情形,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

二、个人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

三、超过申请期限的后果
在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下,职工及其近亲属将丧失通过行政程序认定工伤的权利,因此,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会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拒绝受理。
当然,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