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合伙人置合伙企业利益于不顾,有限合伙人如何维权?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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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主要是一些基金中,执行合伙人也可能发生道德风险,置合伙企业利益于不顾,这个时候,有限合伙人如何维权呢?和公司法一样,合伙企业法也规定了派生诉讼,《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下面是笔者办理过案件中的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某公司在某投资和某基金未能及时主张债权并依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以自己名义提起本案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须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合伙企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名义提起。若存有多个有限合伙人,每一名有限合伙人均可单独依法提起派生诉讼。此外,可以通过发函催促执行合伙人,以证明执行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以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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