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证据佐证的话,在电视等媒体上认罪是不应该采信的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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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说:“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没有证据佐证的话,在电视等媒体上认罪是不应该采信的。因为有太多的可能性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和违背事实认罪。在法院判决之前,要避免整个社会把他们当做罪犯来对待,否则对他们不公平,万一法院后来判他们无罪呢?”

这其实就是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认定其有罪,这里的审判是狭义的,指依照法律,经过一定的程序,最终的有权判决才能做出是否有罪的表示,也就是程序正义,普通法系特别重视程序正义这一点,我们这方面有待改善,尤其是许多案件,还没出判决,媒体里已经读出其罪该万死的意思了,这是要不得的。 公安侦破案件后,媒体应避免邀功请赏式的宣传!必要的报道中,应避免嫌疑人自认犯罪的画面!與论审判,往往造成社会的片面认识和对嫌疑人的未审先定!侵犯的是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程序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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