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补偿款我和母亲怎么操作才能从中获取些许补偿款?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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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之前开了一家混凝土厂,不好好经营欠大量银行贷款和若干个人欠款,卷了剩余所有贷款资金带着找的小三和生的孩子跑了,两年没联系上, 原企业完全停止,我与母亲住在一起,生活略微艰难, 近期企业北边的道路重新征迁与建设,我父亲回来并隐瞒此事(根据已知信息推测想卷了拆迁款在消失), 请问征迁补偿款我和母亲(母亲是该有限公司的股东)怎么操作才能从中获取些许补偿款?

解答:如果你父亲是大股东同时又是法定代表人,那么他极有可能代表公司去获得拆迁补偿并私吞,应对策略:
1、首先确定拆迁补偿对象是不是你父母所在的公司,是否已经实际补偿给公司。可以直接与拆迁人了解或向政府了解这些情况。
2、如果拆拆补偿对象是你父母所在的公司,那么拆迁补偿款是公司的,股东不直接取得该款(包括你父母),而是需要公司股东会决议分红或者因拆迁无法或不准备继续经营而解散公司,进行公司清算后,股东分配公司剩余权益。故此,你母亲作为股东,首要的就是要清理公司账目,看拆迁补偿是否到位以及补偿款去向。
3、如果你父亲未经公司上述程序而私吞补偿款的,你母亲作为公司股东可以起诉你父亲。
4、此外,因你父母分居两年,且你父亲有小三并有私生子,你父亲已经涉嫌重婚罪(需要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你母亲可以提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你父亲(涉嫌)重婚、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股权取得的拆迁利益),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判决你父亲不分或少分财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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