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缴足出资,可否减少对其红利分配和表决权数额?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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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除公司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以外,股东的分红和认购新股均应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股东未缴足出资,不享有未出资股份项下的红利分配权和新股认购权。对于股东表决权,公司法明确了表决权行使不以实缴出资为基本原则,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以外,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并不影响其表决权之行使。

此外,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时,公司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限制股东权利。《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列举了可以由公司予以限制的三项资产收益权,即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根据股东权的内容,可将股东权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就是股东获取财产利益的权利,共益权是股东对公司重大事务参与管理的权利。就出资瑕疵股东而言,股东自益权原则上应当限制,股东共益权原则上不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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