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华违反竞业协议约定案例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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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徐振华加入腾讯游戏,系腾讯游戏前高级研发人才。2014年1月,徐振华在腾讯任职期间成立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沐瞳科技);2014年5月,徐振华从腾讯离职后成立了两家公司,上海杭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泽科技)和上海沐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沐央科技);2015年1月,徐振华成立上海沐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沐联科技”)。
之后,腾讯将徐振华告上法庭,索赔2300多万元。一审判决徐振华确实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向腾讯支付违约金372万余元,但双方均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判决认为徐振华违反了竞业协议约定,应按照协议返还其基于腾讯授予股票获得的所有实际收益,向腾讯方面支付人民币元,这一数额创下此类案件的最高赔偿纪录。
此外,互联网行业的竞业限制案件呈多发趋势,高赔偿额成为常态。用人单位和员工应引起重视。
PS:竞业限制协议,是指企业与员工约定从离开该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则向该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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