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另案起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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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公司是一人公司,但起诉时没有起诉股东,判决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公司法63条另案起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建议: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规定》”),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基于上述规定,不用考虑另案起诉,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一人公司”)的股东(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为被执行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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