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怎样应对依法强拆?
【两部门发文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3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保障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要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网友热评:
1.重点是没地方晒麦子了,那么小个院子,麦子可咋整。
2.晚了,该建的都建完了,剩下的田大都是山旮沓里的。
3.门前还是要有个野场,晒稻子才方便呀。
4. 尽管晚了些,还是值得肯定!不要再做违背规律的事情。
5. 农民上楼好不好?好。“楼上楼下,电灯电话”曾是农民的理想,但强制农民上楼,使这个理想变了味。
今日学法:怎样应对依法强拆?
如果拆迁方被迫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不得违反其中任何一项,因此按照对法律来说不是一个司法外的地方。
根据《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受第28条的规定,规定被起诉的人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不履行赔偿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提交材料:有关拆迁方向法院提交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拆迁计划,相关审批;安置补偿协议;实施程序相关材料;移民安置计划和拆迁后处置计划。
2、在以下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明显没有事实根据的;
(2)明显缺乏法律和监管基础;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得不到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
(5)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或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宜执行的情形。
3、人民法院受理后,人民法院将强制撤换人的通知,被删除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悉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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