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和B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有一个女儿C,A和B离婚,离婚后C由A抚养,C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何承担?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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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有一个女儿C,A和B离婚,离婚后C由A抚养,C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何承担?
张倩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倩律师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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