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立法管管公共场所整容广告
前段时间,北京市民赵雅接完孩子回到家里楼道时,舍弃乘电梯,而选择爬楼。她坦言,并不是为了锻炼身体,而是为了躲避电梯里的广告。
“整整整整,女人美了才完整,做女人,整好!”一群身穿白色连衣裙,长相颇为相似的女孩,排着队列,循环喊着这样的口号。近日,某整容医美App推出了整容广告,在各大城市的电梯广告中进行覆盖式投放。
广告一经投放,就引来众多批评声,微博上还出现了反对这一医美整容广告的话题。
“在狭小封闭的电梯中,这种反反复复喊麦式的洗脑广告让人无处可逃,确实让人反感。更让我担心的是,这种广告会对孩子们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赵雅说。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常务委员朱巍指出,广告虽然需要创新,但任何创新的立意和表现方式都不应该侵犯和侮辱人们的人格尊严,更不允许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
“可以借鉴国外管理经验,立法禁止在公交、地铁、电梯等公共场所投放整容广告,以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同时,可以参照设立网络游戏道德委员会的方式,成立广告道德委员会,对广告中涉及的道德、伦理等方面的标准作出审核和认定。”朱巍说。
整容广告影响未成年人成长
在引起舆论争议之后,前述整容医美App又推出了一个新的广告版本,画面没有变,只是把台词换成了“美美美美,做女人,美好!”
这一整容广告中的女士几乎都是锥子脸、大眼睛、双眼皮、高鼻梁,给人一种网红脸的感觉。与此同时,该公司的广告词也颇耐人寻味,在其发布的一则平面广告中,配的广告词是:“丑都扛过来了,流言蜚语算什么!当你好看的时候,发现身边好人都多了!”
朱巍指出,无论是对于视频广告语的修改,还是平面广告配的文字,这家公司都是在用明示或暗示的语言来鼓吹整容,且都含有“女人价值在于容貌”的价值观念。
女人就要整容,整容才会变美,美了才有价值,人生才完整,不美就不完整……医美广告中透露出的这些信息,成为舆论抨击的焦点。
让赵雅感到忧虑的是,广告语中透露出的这些信息,可能会使未成年人陷入“颜值即正义”的认知误区,把整容看作成功的捷径,“这些在公共场所大肆宣传的整容广告,躲也躲不开,很容易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广告法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事实上,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时,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要对整容广告进行规范。贺一诚委员在审议时建议,将“整容”纳入广告法上述规定中,“连化妆品、美容都针对未成年人予以限制,那整容也应该放在里面,不能泛滥”。
朱巍认为,广告法的上述规定,对于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无疑是有利的。但如今来看,仅仅是防止整容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还不够,而是应进一步扩大范围。
朱巍指出,广告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无论是公共场所的电子投屏、平面广告,或是网络中的贴片广告,都让未成年人无处可躲。未成年人处于三观塑造的关键时期,对于广告传播的价值观还不能很好判断,一旦因此形成错误认识,将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
整容已开始向未成年人蔓延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整容广告含有的低俗价值观,不仅会影响未成年人的价值观,还有可能会误导未成年人付诸实践。”朱巍说。
相关数据和事例表明,整容开始呈现年轻化趋势,并且已经开始向未成年人蔓延。某医美机构发布的报告显示,当前中国有近2000万医疗美容消费群体,90后已是整容整形绝对主力,00后开启医疗美容消费的势头比90后更强。
从近两年消费数据看,医疗美容成为00后的日常生活方式这一趋势端倪已现,整容低龄化显然愈演愈烈。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注意到,有很多中学生会去割双眼皮、漂唇、扎耳洞,还有十来岁的孩子去文眉。
然而,整容中的风险却很少被未成年人注意到。
王家娟认为,针对兔唇等一些生理缺陷进行的医疗性整容,是有必要也应当允许的,要让孩子们通过手术能够更加健康、更有尊严地活着。但如果只是为了崇拜明星、变得好看而去整容,这样的做法并不可取。
王家娟指出,未成年人的身体还处于生长发育阶段,容貌和骨骼等组织还未发育成熟,过早做整容外科手术不利于身心健康。而且,由于未成年人的审美观还未成型,一旦做了整容手术,以后可能会因为审美观念的改变而后悔莫及。
“一些在公共场所播放的整容广告,经常将手术描述得轻描淡写,极力宣传整容的快乐,而几乎不谈整容的风险。事实上,整容是有风险的,而且未成年人的身体还在发育中,这种风险还会被进一步放大。”朱巍说。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明确规定,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未成年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医疗美容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为未成年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前,应当向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等事项。
有必要成立广告道德委员会
作为世界上整容行业最发达的国家,韩国在几年前已经注意到公共场所播放整容广告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2015年,针对社会各界批评的过度煽动整容手术现象,韩国保健福祉部规定,在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布以及电影院在电影开场前播出整容手术广告,必须得到医疗广告审议委员会批准。委员会的代表来自医师协会、患者、女性和消费者团体。
根据新规定,韩国街头电子屏幕、公交车站、地铁站等公共场所应当禁止出现整容手术前后对比广告、夸大疗效或造成误导的患者治疗后记广告;著名艺人的照片也不得用于整容广告。
“可以考虑借鉴韩国的这一立法经验,在公共场所不得发布整容手术前后的对比照,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整容广告。”朱巍说。
朱巍认为,对于整容广告以及一些低俗广告的监管,需要多方形成合力,推动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广告法规定,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朱巍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我国广告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某些特殊产品的广告因其传播内容还要受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例如,药品广告受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
“多部门监管形成合力之后,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当监管权责不明晰时,又会出现监管的灰色地带。对此,应当在修改广告法时作出规定,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朱巍说。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的重点在违法广告,对于低俗的、打擦边球的广告明显重视力度不够。工商部门建立的违法广告监测系统只能监测违法广告的虚假宣传,而对于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低俗广告,人工智能尚不能完全识别。”朱巍说。
对此,朱巍认为,监管部门有必要成立广告道德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广告中涉及的道德、伦理等方面的标准作出审核和认定。
“对于广告的监管,还需要社会各方的力量形成合力。例如,互联网平台在播放广告时,要设置举报按键;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开启线上受理模式,切实畅通大众举报投诉渠道。”朱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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