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在农村建新房,交给朋友李某施工,并和李某谈妥了施工费用。后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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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在农村建新房,交给朋友李某施工,并和李某谈妥了施工费用。后李某找来水泥工张某等3人负责具体施工,约定按日计工钱。后张某在施工过程中从房顶摔下来受伤了,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赵辅和律师解答:房主将建房工程交由李某施工,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张某是李某找来的,工钱由李某支付,因此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李某为雇主,张某为雇工。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若房主明知或应知李某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而仍然交由其承包,应与李某一起对张某因伤产生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赵辅和律师提醒:对于农村建筑,即使不需要施工人具备相应资质,但也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房主在选择承包人时,应该对承包人的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予以审查,确保有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尽可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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