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认可?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认可?
骆晨律师解答:《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若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变更公司名称属于一般决议,只需要通过股东过半数表决权。
骆晨律师提醒:公司名称变更属于一般决议,如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只需要通过股东过半数表决权。如果遭遇其中一个股东不签字等不予配合的情形,可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并进行公证。
以上是关于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认可?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损害赔偿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