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认可?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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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是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认可?
骆晨律师解答:《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故若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变更公司名称属于一般决议,只需要通过股东过半数表决权。
骆晨律师提醒:公司名称变更属于一般决议,如公司章程没有特殊约定,只需要通过股东过半数表决权。如果遭遇其中一个股东不签字等不予配合的情形,可按照法律程序处理,并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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