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之前将一处房屋赠与给我,并办理了相应公证,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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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之前将一处房屋赠与给我,并办理了相应公证,但是一直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来爷爷去世了,相应赠与行为是否仍然有效?
黄颖律师解答: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不因赠与人的死亡而失效。
黄颖律师提醒:赠与人去世不会影响经公证的赠与协议的效力,但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建议尽快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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