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朋友从我这里借款10万元,借款一年,当时约定借款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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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朋友从我这里借款10万元,借款一年,当时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借款期满后,本金及利息均未偿还。朋友要求续期,前期未偿还利息能否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胡明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胡明律师提醒:前期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不能计入后续借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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